跳到主要內容區

與國立陽明大學奉核於本(110)年2月1日合校,校名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一、依教育部109年8月12日臺高(三)字第109111817A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月5日總處資字第1100010217號函辦理。
二、上述期間各機關如有緊急公文,請以紙本限時掛號或傳真至(03)5721411,並以電話(03)5712121轉51606或51608洽承辦人員確認。
三、請更新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料庫,俾利正確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公文交換。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