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送「推動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訓練學程補助試辦計畫」、試辦計畫公告及受理期間公告各1份,請查照。
一、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5年9月14日勞職保3字第1151501378B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推動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訓練學程補助試辦計畫」,鼓勵設有職能治療學系等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開設相關學程,培育具備職能復健與工作能力評估知能之專業人員(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以促進各地區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設立及符合運作需求。
三、 符合資格之大專校院以一校一計畫為原則提出申請,經費補助最高新臺幣32萬元。
四、 旨揭計畫之相關資料可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公布欄下載(網址:https://www.osha.gov.tw/),欲申請者請於115年10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齊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函送該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逾期不予受理。
五、 如有計畫申請相關疑義,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89956666分機8159。
二、 為推動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推動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訓練學程補助試辦計畫」,鼓勵設有職能治療學系等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開設相關學程,培育具備職能復健與工作能力評估知能之專業人員(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以促進各地區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設立及符合運作需求。
三、 符合資格之大專校院以一校一計畫為原則提出申請,經費補助最高新臺幣32萬元。
四、 旨揭計畫之相關資料可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公布欄下載(網址:https://www.osha.gov.tw/),欲申請者請於115年10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齊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函送該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逾期不予受理。
五、 如有計畫申請相關疑義,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89956666分機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