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檢送本府遴選「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推動委員會」委員公開接受推薦公告1份,請惠予張貼於貴校(單位)公告欄並請踴躍推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 為確保本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實施計畫之專業性與合理性,並使相關推動作業得以兼顧技術、環境及實務面向,將依前開自治條例規定成立推動委員會,廣邀各大專院校及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參與審查機制。
二、 檢附遴選本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推動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公告及推薦表各1份,請貴校(單位)踴躍推薦並力求性別人數平均,並於114年11月21日前填妥推薦表及簽名後備文回復。
三、 本案承辦人:本市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林大維技士,電話:(03)5368920轉3002。




正本: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聯合大學、中原大學、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玄奘大學、元智大學、一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長庚大學、大華,學校財團法人敏實科技大學、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財團法人龍華科技大學、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開南大學、東南科技大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副本: 本府行政處(請張貼公告)、本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科)(請張貼公告)、本市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