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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校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一、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5月5日消署危字第1140500172號函辦理。
二、 據報載114年4月29日晚間,臺南市某高中生於麻豆區自家住宅進行硝糖火箭實驗時,因該火箭推進燃料之主要成分具易燃易爆特性,該生操作不慎,導致火災發生。
三、 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請貴校於使用具易燃易爆性質之物品進行教學實驗、製作參展競賽作品或學習成品時,應於符合規定的實驗室,依學校實驗室相關安全指引規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四、 本部業於108年5月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62104號函檢送「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請貴校依上開指引持續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
五、 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8條規定,應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實驗室是否備有適當之滅火設備,請納入平時自我檢核項目。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圖檔,除可參考前開指引外,亦可上本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六、 如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本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楊芷綾小姐,電子信箱:CL1007@cshm.org.tw,電話:(02)23218196分機52。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內政部、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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