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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主 旨: 函轉環境部「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業於114年3月4日以環部氣字第1149102438號公告訂定,茲檢送公告影本、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依據環境部114年3月4日環部氣字第1149102438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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