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府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星期五)止,公開接受各界推薦「新竹縣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專家學者委員人選,逾期不予受理,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一、 依據新竹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 請貴單位推薦具有環境教育、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氣候變遷、災害防救、社區參與、文化保存、財務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
三、 有關「新竹縣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委員推薦表」,請參考附件或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查詢及下載使用(網站首頁https://www.hcepb.gov.tw/下載專區)。
四、 請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檢附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逾期不予受理,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