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檢送「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1份,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一、 依據經濟部114年2月12日經商字第11468000193號函辦理。
二、 本案倘有疑問,請洽經濟部高仕丞先生(02)23433300分機:7414
正本: 部屬機關(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北高新北臺中桃園五市)、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國立大學附設醫院及農林場、本部秘書處
副本: 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終身教育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均含附件)
二、 本案倘有疑問,請洽經濟部高仕丞先生(02)23433300分機:7414
正本: 部屬機關(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北高新北臺中桃園五市)、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國立大學附設醫院及農林場、本部秘書處
副本: 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終身教育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