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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主 旨: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 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1月21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010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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