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檢送勞動部有關「114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轉知所屬(轄)事業單位,請查照。

一、 依據勞動部114年1月22日勞職授字第1140250301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勞動部依「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辦理本選拔活動,請轉知所屬(轄)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個人踴躍參選。
三、 本選拔活動即日起至本(114)年3月21日止,由初審單位接受推薦及自薦,請初審單位詳實查填參選單位及人員之優良事蹟及初審意見表(如附件2),於本年4月25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含初審單位用印信及評鑑人員簽名等),並將推薦決審之參選單位自薦(推薦)表與初審意見表,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
四、 勞動部於114年1月17日修正公布本要點第6點、第7點,將優良人員區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工健康服務二類,以及新增勞工健康服務優良人員推薦程序與推薦表,由勞動檢查機構各推薦1名(共計13名),並向初審單位推薦。
五、 隨文檢附補充說明(含範例)供參(如附件3);又為積極維護勞動權益,建議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相關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並請初審單位納為參選單位考評同分時之推薦獲獎評核重點之一。
六、 有關各行業之「近3年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統計表,預定於本年3月4日前置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專頁「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項下,屆時請事業單位自行下載參閱。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本部秘書處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