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農業部訂定114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惠請貴單位依期程推動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並轉知所屬機關學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農業部114年1月23日農授防字第1141875234號函辦理。
二、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高屏地區:荔枝-114年1月20日至2月21日;龍眼-114年1月20日至3月14日。
(二)嘉南地區:荔枝與龍眼-114年1月20日至3月14日。
(三)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4年2月3日至3月14日。
(四)苗栗地區:待定。
(五)分區以外之縣市,請洽該部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三、 請貴單位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
四、 隨函檢附該會來函。
二、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高屏地區:荔枝-114年1月20日至2月21日;龍眼-114年1月20日至3月14日。
(二)嘉南地區:荔枝與龍眼-114年1月20日至3月14日。
(三)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4年2月3日至3月14日。
(四)苗栗地區:待定。
(五)分區以外之縣市,請洽該部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三、 請貴單位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
四、 隨函檢附該會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