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北市政府通知檢視該市無人機禁止或限制飛航活動範圍管理單位聯絡窗口資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新北市政府115年7月17日新北府交規字第1151396823號函辦理。
二、 倘貴校設施屬新北市政府所轄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有修正校內管理單位聯絡資訊之需求,請於該府115年下半年通知辦理遙控無人機修正資訊提報作業時,逕予將修正資訊函送該府彙整。
三、 檢附新北市政府來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