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9月15日消署預字第1140402334號函辦理。
二、 依據消防法第13條規定辦理。
三、 近期發生多起大專校院實驗室因實驗操作不當或化學品管理疏忽等發生火災、爆炸造成學生受傷,例如:國立中興大學實驗室114年9月4日因化學廢液處理不當產生強酸,導致學生前額灼傷、9月3日因操作鋰電池放電實驗爆炸,導致學生肢體燒灼傷;國立成功大學實驗室9月1日因金屬納遇水反應,導致學生灼傷等案,雖未造成重大災害,但究其原因顯為人為因素造成,爰請要求各級學校依據所頒「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及「各級學校實驗室禁水性物質安全檢查及聯繫機制指引」落實實驗室使用及安全管理事項,並請各級學校落實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及所製作之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必要業務。
正本: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新竹縣私立義民高級中學、新竹縣私立忠信高級中學、臺灣省新竹縣私立東泰高級中學、新竹縣仰德高級中學、內思學校財團法人新竹縣內思工業高級中等學校、新竹縣立六家高級中學、新竹縣立湖口高級中學、誠正中學、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大華學校財團法人敏實科技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屬竹北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局所屬各消防大、分隊(以公文佈告欄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