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112年3月27日環署水字第1121036576B號函辦理。
二、 有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2條第3款且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有同條第6款情形者,為利計算其112年之水污染防治費,爰統計111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前50%之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詳如公告。
三、 旨揭公告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上載於環保署「公告及會議」(網址:https://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 ExternalBBS.aspx)、「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址:https://wpcf.epa.gov.tw/)及「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等網站,為響應節能減碳,亦可下載參閱。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